中国2007年8月起大幅上调铅锌铜钨等矿产品资源税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,自8月1日起,调整铅锌矿石、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。这一政策的出台印证了业界关于资源税要大幅度上调的说法。有关专家表示,这是从煤炭资源税调整以来,出台的新一轮资源税调整政策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些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,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。
根据《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》,对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如下:
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,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;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;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;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;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。
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,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;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.5元;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;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.5元;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。
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,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;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;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。
据了解,从1993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,铅锌、铜、钨的资源税标准还没有大幅调整过,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。以铅锌为例,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《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铅锌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:一等4元、二等3.5元、三等3元。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认为,旧的资源税价格形成机制不反映资源需求的稀缺程度,不反映供求关系,不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,尤其是资源价格缺少弹性,不能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,提高资源税就是利用市场手段有效配置资源。此次上调几种矿产产品的资源税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,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。他还透露,不久将有更深层次的改革方案出台。